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典范案例引领和谐新风尚
家和方能万事兴,家齐则国家安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全国妇联携手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精选并发布了10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典范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全面覆盖了婚姻纠纷、子女抚养、老人赡养、遗产继承等核心领域,更展示了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平衡法理与情理方面的独特智慧与高效模式。

从精准施策化解矛盾,到巧妙融合法理与人情;从多元行政解纷资源的统筹整合,到社会专业力量的深度协同;再到大数据分级预警与数字赋能调解的创新实践,这些案例无一不彰显了新时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在弘扬优良家风、传承家庭美德、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关键作用。它们不仅为同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宝贵经验,更为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树立了标杆。
典范案例速览:“德清嫂”四步诊疗法化解复杂遗产纠纷
【案件背景】
李某(男,1924年生)与柳某(女,1946年生)于2000年登记结婚。2024年,李某病逝,未留下遗嘱。李某一生历经三段婚姻,前两任妻子均病故于婚内。与第一任妻子育有四子女,与第二任、第三任妻子(柳某)无共同子女,但第二任、第三任妻子婚前各有两子女。李某去世后,其原配四子女与柳某就丧葬费用、抚恤金、存款及房产分配等问题爆发激烈冲突。
李某四子女认为,柳某曾为李某保姆,不应享有继承权,且长期侵占李某退休金和存款,要求丧葬费从存款中支出,剩余财产及房产归四子女所有。柳某则坚称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夫妻,多年悉心照料李某及其孙辈,现年迈无经济来源,应享有继承权,并出示账本证明存款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及部分给予四子女。
【调解过程与结果】
“德清嫂”调解工作室运用“四步诊疗法”,巧妙化解了这一复杂纠纷。
第一步:全面调查,把握核心
调解员未急于组织双方会面,而是耗时半月走访当地居委会、司法所、李某原单位及邻居,查阅相关档案,摸清案件背景:李某与后两任妻子再婚时,子女均已成年,无抚养关系;四子女与两任继母及其子女积怨深;房产涉及李某两段婚姻,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初步判定本案为“再婚+无遗嘱+财产权属复杂”的法定继承纠纷,房产权属是核心。
第二步:冷热处理,对症下药
首次面对面调解时,四子女指责柳某“侵占财产”,柳某声泪俱下展示账本。调解员判断直接对话会激化矛盾,当即转为“背对背”沟通,倾听四子女对父亲财产的担忧与情感执念,引导其共情柳某的付出与困境,锁定核心矛盾是子女对柳某的不信任。
第三步:法理情融合,找准病因
第二次调解中,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员邀请公证处介入。公证处协调多部门核查,证实房产是李某与第二任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任妻子的两个子女有权继承相应份额,但二人暂时无法参与继承公证和调解,房产权属争议只能暂时搁置。调解员同步释法,明确柳某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双方均有权分配,并强调柳某作为丧偶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特殊保护。
第四步:利益平衡,化解病灶
第三次调解中,调解员聚焦“平衡法理人情”,引导各方拟定调解方案:资金方面,考虑柳某无经济来源且多年照顾李某,分配抚恤金、存款余额共计22.5万元中,柳某分得13.6万元,四子女平均分配剩余8.9万元。房产问题因涉及第二任妻子的子女,双方同意后续协商解决,柳某放弃房产继承权。双方对此方案无异议,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典范意义:人民调解筑牢家庭和谐基石
本案充分展示了人民调解在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四步诊疗法”,调解员不仅化解了矛盾,更平衡了法理与情理,实现了多方共赢。各级妇联、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以更高效的联动、更务实的举措,共同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和谐关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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