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新典范
家和方能万事兴,家稳则国安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同时秉承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国妇联、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携手,精心选编了10个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典范案例。这些案例不仅覆盖了婚姻纠纷、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及遗产继承等核心领域,更展示了调解技巧与治理智慧的巧妙融合,以及多元行政解纷资源与社会专业力量的深度协同。

通过大数据分级预警与数字赋能调解应用的前沿探索,这些案例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在弘扬家风、传承美德、维护权益及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关键作用。同时,它们也为同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宝贵的示范与指引,助力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案例聚焦:“德清嫂”四步化解再婚遗产纷争
案情概览:
李某(男,1924年生)与柳某(女,1946年生)于2000年步入婚姻殿堂,然而2024年李某因病离世,未留下遗嘱。李某一生历经三段婚姻,前两任妻子均在婚内病逝。与首任妻子育有四子女,而与第二任及第三任妻子(柳某)则无共同子女,但第二任妻子与柳某婚前各有两子女。李某去世后,其原配四子女与柳某就丧葬费、抚恤金、存款及房产分配等问题产生了激烈冲突。
李某四子女认为,柳某曾为李某保姆,不应享有继承权,且指责其长期侵占李某退休金和存款。而柳某则坚称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夫妻,多年来对李某及孙辈悉心照料,现年迈无经济来源,应享有继承权,并提供了账本证明存款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及部分给予了李某四子女。
调解过程:四步诊疗法显成效
第一步:全面调查,精准把脉
“德清嫂”调解工作室未急于组织双方会面,而是耗时半月进行全面调查,走访当地居委会、司法所、李某原单位及邻居,查阅相关档案,摸清了案件的核心背景。初步判定本案为“再婚+无遗嘱+财产权属复杂”的法定继承纠纷,特别是房产权属成为关键。
第二步:冷热处理,对症下药
在首次面对面调解中,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激化。调解员当即转为“背对背”沟通,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共情,锁定核心矛盾为子女对柳某的不信任。明确先稳情绪、再平衡认知偏差的调解路径。
第三步:法理情融合,探寻病源
第二次调解中,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员邀请公证处介入,核实房产权属。同时,精准释法,明确柳某作为配偶的继承权,以及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原则。事实与法律解读让双方认识到矛盾源于信息差、法律认知偏差与历史积怨。
第四步:利益平衡,消除病灶
第三次调解中,调解员聚焦“平衡法理人情”,引导各方拟定调解方案。资金方面,兼顾各方合法权益,考虑柳某无经济来源且多年照顾李某,分配抚恤金、存款余额共计22.5万元,其中柳某分得13.6万元,李某四子女平均分配剩余8.9万元。房产问题因涉及第二任妻子的子女,双方同意后续协商解决,柳某放弃房产继承权。最终,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典范意义:人民调解促和谐
本案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在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为同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宝贵经验,更彰显了调解工作在平衡法理人情、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价值。未来,各级妇联、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将继续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和谐关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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