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调解五步法的法治与德治融合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这一理念深刻揭示了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双重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此背景下,法院调解作为法治与德治结合的有效手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兴海法院积极响应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号召,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推出婚姻家事案件“调解五步法”,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了智慧与力量。

“调解五步法”将诉前调处、定制方案、诉中调解、巡回审理、督促履行纳入审判流程,五步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旨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法院维稳的最后一道防线。
诉前调处:修复感情裂痕的温暖之手
诉前调处作为纠纷解决的有效方式,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展现出独特的魅力和显著的效率。它避免了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尴尬,减少了进一步伤害婚姻感情的可能,促使当事人打开心扉,面对面交流,从而减少沟通障碍。
例如,在兴海法院诉前调处的达某与才某离婚案件中,二人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过诉前特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说服当事人珍惜夫妻感情,为纠纷化解营造了良好氛围,使二人重归于好。对于诉前调解无果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法院将进一步做好调解、裁判等预案的准备工作。
定制预案:明确调解方向的精准之策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隐私性,当事人往往本能地自我保护,导致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隐藏在背后。因此,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需要找到“症结”,才能“对症下药”。
在诉前不能化解的案件中,承办法官将综合审查案卷,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产生及家庭生活现状进行全方位、细致的调查走访,为进一步调解明确方向。同时,注意调解的方式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做到情、理、法相结合,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
诉中调解:断责任解心结的公正之举
诉中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以法律、法规为衡量权利与义务的标准。因此,用“情感”或“道理”进行劝解与疏导,可能会淡化法院审判工作的严肃性,弱化调解力度。
例如,在兴海法院审理的李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官在弄清二人婚姻感情破裂程度、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召集双方父母、亲朋好友全程参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讲明过错责任、权利与义务,以及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影响,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居住地偏远的当事人,承办法官还深入牧区,就地调解、开庭、结案。
巡回审理:减少诉累的便民之举
巡回审理能够贴近民众、贴近基层,进村入户、走访调查,查清案件事实的基本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兴海法院审理的索某与扎某离婚纠纷案件中,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公平处理双方的离婚事宜,尤其是涉及牲畜财产的分割问题。为确保每头牲畜得到准确无误的评估和分割,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将法庭直接搬到当事人的牧区草场上,为审理做好充分的前置工作。
督促履行:案结事了的和谐之基
做实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抓前端、治未病”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兴海法院各审判团队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创新督促履行的方式方法,创建“督促履行卷宗”,将督促履行全过程记录在案。
由承办法官组建各自的督促团队,坚持柔性督促和刚性震慑“两手抓两手硬”的措施,以督促履行促和谐。例如,在冶某与马某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及时组建督促履行团队,要求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婚姻、家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兴海法院将持续用好婚姻、家事案件“调解五步法”,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引领社会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和婚俗礼仪,让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切合实际,既“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又“因人制宜,有教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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