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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十大亮点守护“她”权益,婚姻更和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新篇章

      据济源市妇联消息,我国首部《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法律巨著的实施,标志着原《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继承法》等九部法律将同时废止,一切以《民法典》为准绳。新编纂的《民法典》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总计1260条,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十大亮点守护“她”权益,婚姻更和谐

      其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规定的修改与完善,并新增了若干重要条款。这些变化不仅关乎结婚、离婚等核心问题,更深入到家庭关系的方方面面,为婚姻家庭生活带来了八大亮点。

    亮点一:亲属关系界定更明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明确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这一规定,不仅规范了社会成员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更体现了婚姻家庭编的内在要求,让家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界定更加清晰。

    亮点二:离婚损害赔偿更全面

      相较于原《婚姻法》,《民法典》在离婚损害赔偿方面增加了“兜底”条款。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仅列举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四种情形,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则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这意味着,对于婚内出轨等未明确列举的行为,无过错方也有权在离婚时要求赔偿,充分保护了无过错配偶方的权利,也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亮点三:协议离婚规定更创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对协议离婚作出了创新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一规定,不仅要求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还强调了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性,反映了法律对于当事人自愿离婚权利的严格约束。

    亮点四:离婚冷静期,避免冲动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夫妻间因冲动或轻率而离婚,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十大亮点守护“她”权益,婚姻更和谐

    亮点五:分居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针对首次诉讼离婚不成的情况,作出了新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条款,为那些因感情破裂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有助于解决离婚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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