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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婚姻登记新政:跨省与全市通办齐发力

      近日,根据国务院与民政部的相关批复和通知精神,重庆正式被纳入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城市,并将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一新政不仅为在重庆居住的非重庆户籍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解决了重庆户籍居民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的难题。

    重庆婚姻登记新政:跨省通办与全市通办正式启动!

      在今日(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详细介绍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相关情况。发布会上,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许建华、新闻发言人胡立以及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身份证制作中心副主任张翔等领导出席,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政亮点:跨省与全市通办并行

      许建华副局长在发布会上介绍,试点期间,将暂时调整《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允许内地居民在结(离)婚登记时,不仅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还可以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一调整意味着,无论你是重庆户籍还是非重庆户籍,只要在重庆居住并办理了相关证件,就可以在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轻松办理婚姻登记。

      同时,胡立新闻发言人强调,此次“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仅限于“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等业务,仍需当事人回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期限与范围:两年全覆盖

      许建华副局长进一步介绍,此次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试点期限为两年,从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均将实施这一新政。值得注意的是,两江新区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将由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

    哪些人可以受益?

      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所有内地居民,只要在重庆居住并办理了《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就可以在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同时,在试点的其他6省2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和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经常居住的重庆户籍居民,也可以在当地按要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和资料?

      对于双方非重庆户籍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如果仅一方为重庆户籍,则需要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当事人,则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如果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则只需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交证件和资料。

    如何申办相关证件?

      张翔副主任介绍了申办《暂住登记凭证》和《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的流程。申请人需要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后就可以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对于申领《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非重庆户籍居民在重庆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等相关材料。

    重庆婚姻登记新政:跨省通办与全市通办正式启动!

    办理方式与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婚姻登记,不能由其他人代办。不过,重庆市已开通网上婚姻登记预约服务,方便市民提前预约办理时间。此外,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办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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