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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全攻略:结婚证补办、离婚冷静期等热点问题一网打尽!

    婚姻登记热点问题概览

      针对市民朋友们普遍关心的婚姻登记相关问题,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进行了详尽的梳理与汇总。无论您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还是正在考虑离婚事宜的夫妻,这里都有您需要了解的信息。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探索婚姻登记的热点问题吧!

    婚姻登记全攻略:结婚证补办、离婚冷静期等热点问题一网打尽!

    结婚登记相关问题解答

    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本市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结婚登记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婚姻登记处需具有管辖权;
    2. 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男方需年满22周岁,女方需年满20周岁;
    4. 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
    5. 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 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需婚前如实告知);
    7. 双方自愿结婚;
    8. 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9. 持有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非京户能否在京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需在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外省市户口,即使在北京工作,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权进行婚姻登记,应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要求

      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交的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需满足以下要求:
    - 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 家庭户口的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需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婚姻状况与户口簿不一致怎么办?

      当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上的不一致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为空白或“未婚”;
    - 离婚的,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材料;
    - 丧偶的,需提交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

    结婚登记是否需要未婚证明?

      如果婚姻登记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则不需要开具未婚和单身证明。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则需提供相关证明。具体包括:
    - 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华侨:需提供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外国人:需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如果结婚证不慎丢失,当事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时,需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登记相关问题解答

    离婚登记手续办理要求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双方必须同时在场才能办理。此外,双方外地户籍人员是否可在京办理离婚手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离婚登记也需在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全攻略:结婚证补办、离婚冷静期等热点问题一网打尽!

    离婚冷静期时间计算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期限的计算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开始,至第三十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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