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涉外婚姻登记新规概览
近日,大连市民政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涉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相关公告,标志着大连市在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修订)》的最新规定,大连市自2025年5月10日起,全面推行涉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

办理机构与地点
大连市涉外婚姻登记业务将由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涉外婚姻登记服务部(大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负责办理。该服务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市民可通过拨打电话0411-84303072进行咨询和预约。
涉外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申请涉外结婚登记的市民需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事项必须属于该婚姻登记处的职能范围;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亦可受理;
- 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情况);
-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双方自愿结婚,无强迫或欺诈行为;
- 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涉外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需准备: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若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需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需准备:
- 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 香港居民身份证;
-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需准备:
- 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 澳门居民身份证;
-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需准备:
- 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需准备:
- 本人的有效护照;
-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声明;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需经第三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需准备: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注意事项与特别提示
在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时,市民需注意以下几点:

- 规定的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注明有效期的除外);
- 提交的外国语言文字材料需翻译成中文,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 婚姻登记证件照应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本公告内容依据《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修订)》制定,具体办理要求以条例规定为准。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顺利完成涉外婚姻登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7219790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olinan.com/qinggan/15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