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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新规:全国通办下,领证材料与流程全解析

    婚姻登记新规概览

      5月10日,随着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落地实施,婚姻登记服务迎来了“全国通办”的新时代。这一变革极大地便利了民众,使得无论身处何地,都能轻松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为进一步规范这一服务,民政部近日发布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由相关司局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婚姻登记新规:全国通办下,领证材料与流程全解析


    全国通办的具体范围

      问及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答案涵盖了多个方面。对于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情况,无论是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还是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均可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对于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情况,同样享受这一便利,不受内地居民户籍地的限制。


    领证所需材料简化

      随着“全国通办”的实施,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也得到了大幅简化。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时,只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并签署一份声明,确认自己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即可完成申请,无需再提供户口簿。这一变化无疑为民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办理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

      为确保婚姻登记的顺利进行,当事人还需注意一些细节。若声明的婚姻状况或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的信息不一致,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声明为“离婚”的,需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或离婚证明书;声明为“丧偶”的,则需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应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也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特殊情况的办理指南

      对于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婚姻登记,同样适用“全国通办”。但需注意,若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则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此外,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必须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不可在不同机关办理。对于结婚证丢失需要补领的情况,申请方式也有所变化,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或通过异地调档获取电子档案。


    身份变化后的补领流程

      若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且身份发生了变化,补领结婚证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根据身份变化的具体情况,需向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

    婚姻登记新规:全国通办下,领证材料与流程全解析

      这一系列新规的实施,无疑为民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相信未来的婚姻登记将更加简单、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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