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新规概览
5月10日,随着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姻登记迎来了“全国通办”的新时代。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流程,民政部近日发布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这一变革不仅简化了登记流程,还为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提供了极大便利。

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
根据新规,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涵盖了多个方面。具体来说,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以及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均可在全国任一具有相关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此外,若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其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及补领证件同样享受“全国通办”的便利。
领证无需户口本,需准备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领结婚证不再需要户口本,这无疑为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那么,除了身份证外,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对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一份声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文件即可。这一变化大大精简了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使得婚姻登记过程更加高效便捷。
办理婚姻登记的特别注意事项
为确保婚姻登记的顺利进行,当事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若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的信息不一致,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或离婚证等;声明“丧偶”的,则需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及结婚证等。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也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特殊情况下的婚姻登记办理
对于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情况,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同样适用。但需注意,若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则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此外,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必须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不可在不同机关分别办理。对于结婚证丢失需要补领的情况,申请补领时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无法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通过异地调档获取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可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
身份变化后的结婚证补领指南
若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且身份发生了变化,应如何补领结婚证呢?

根据新规,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双方可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则不可补领结婚证,只能调取结婚登记档案。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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