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范围与胎儿利益保护
在备战2025年法考私法卷的过程中,考生们必须明确民法的调整范围。民法主要管辖合同与侵权领域,而恋爱关系、请客吃饭、无偿搭乘等好意施惠行为则不在其调整范围内。好意施惠无法请求履行,也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可能涉及侵权责任。判断一个约定是否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关键在于看其是否有偿。有偿约定视为合同,无偿约定则视为好意施惠。

胎儿利益保护也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在继承、赠与、侵权等范围内,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则具有权利能力,且在出生前就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监护制度详解
监护制度是民法中的另一大重点。对于未成年人,只要父母未丧失监护能力,就必然是监护人。离婚、吸毒、判刑等情况均不影响父母的监护人地位。同时,监护人不能自行约定免除监护职责,但可以约定在丧失监护能力时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方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选择意定监护人,子女依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遗嘱监护则要求父母担任监护人时才能适用,若遗嘱指定的人不同意,则按照法定监护确定监护人。协议监护允许多人共同担任监护人,且不受法定顺位限制。指定监护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前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委托监护中,委托人是监护人,受托人则不是。监护撤销方面,只有法院有权申请撤销,撤销后果是丧失监护权,但仍需支付扶养费。恢复监护权则只有父母或子女担任监护人时才有资格申请,且故意犯罪者不能恢复。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哪些人能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呢?记住两个关键词:法定继承人和不申请则权益受害。失踪并非死亡的必经程序,若同时申请且符合条件,应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撤销后,继承取得的财产需返还或适当补偿;若被第三人合法取得,则第三人不需返还,继承人需进行补偿。婚姻关系方面,宣告死亡撤销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除非配偶再婚或书面表示不愿意恢复。
合同效力与意思表示
在交易习惯存在的情况下,沉默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沉默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并需履行。合同效力方面,无效和效力待定是重点。8岁以下的人行为无效,纯获利益也无效;8至18岁的人纯获利益有效,但不得有任何负担,否则效力待定。限民行为与年龄、智力相适应则有效,否则效力待定,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拒绝追认则自始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如婚外情的赠与,无效。通谋虚假行为无效,隐藏行为则按照效力规则另行判断。恶意串通无效,但知情并不等于恶意串通。可撤销合同方面,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均可导致合同可撤销。做题时需注意看清楚是问谁和谁的关系,再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新解
债权人撤销权是2024年新增的考点。债务人实施了导致责任财产减少进而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这些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或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等。对于明显不合理低价卖(低于70%)、明显不合理高价买(高于30%)等行为,也需相对人恶意才能撤销。

诉讼地位方面,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管辖法院则为债务人或相对人住所地法院。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时,需明确“恶意”与“恶意串通”的区别。债权人撤销权的“恶意”仅需知道有损债权实现即可,不要求故意侵害;而恶意串通的“恶意”则指串通起来故意损害第三人。因此,单纯知道并不等于恶意串通,需符合哪个条件就行使哪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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