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新规:户口簿不再是必需品
近日,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关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莫过于结婚登记环节删去了提供户口簿的要求。这意味着,未来年轻人结婚将不再需要向父母索要户口本,自己的终身大事可以更加自主地决定。

不仅如此,此次修订草案还在离婚环节作出了重大调整。根据草案内容,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只需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簿不再是必需品。这一变化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人担忧离婚门槛降低会导致离婚率攀升。
离婚门槛提高:冷静期机制成关键
实际上,从现行规定来看,办理结婚容易并不意味着办理离婚也轻而易举。特别是自离婚引入“冷静期”机制以来,离婚的门槛明显提高。我国《民法典》已经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经历30日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加的离婚登记“冷静期”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民政局的协议离婚。这意味着,即使夫妻感情已经瓦解,也不能立即达成一致并离婚生效。在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提出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未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那么离婚将无法办理。
诉讼离婚:冷静期同样适用
对于选择去法院诉讼离婚的夫妻来说,冷静期同样适用。起诉后一审的正常审限是3到6个月,而冷静期实际上已经涵盖在这个过程当中。这意味着,不论是选择何种方式办理离婚,都没有那么容易了。
此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会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原则性矛盾,那么诉讼请求可能会被驳回。同样,如果因对方下岗、经济困难而第一次提出起诉离婚,也可能会被驳回。
离婚被驳回的几种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几种法院会驳回离婚申请的情况:
1.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2.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的。
3.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家庭主妇离婚:经济赔偿成焦点
离婚对于家庭主妇来说,伤害往往更大。因此,不少人提出,针对家庭主妇被要求离婚的情况,应给予弱势一方更多的经济赔偿。此前,人民法院对此也有判案标准: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比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离婚后没有住处的,那么另一方就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结语:理性处理婚姻问题,减少不必要冲突
总之,这些新规的出台旨在提高离婚的门槛和程序,鼓励夫妻双方更加理性地处理婚姻问题,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然而,离婚并非儿戏,我们应借过来人的经验提醒自己: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家暴、没有吸毒赌博恶习、没有出轨小三、没有稳定的工作问题,就不必非要离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建立家庭不易。一旦受毒闺蜜、毒朋友蛊惑而离婚,可能带来的后果是万劫不复的。孩子可能因此毁掉一生,父母可能因此压力倍增甚至送掉老命,本人价值可能断崖式下跌,再婚再寻找幸福也将变得遥不可及。因此,若非以上四种非离不可的情形,不建议选择离婚徒增一家人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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