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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新变革:无需户口簿,离婚冷静期细则揭晓!

    婚姻登记新规:无需户口簿,地域限制全面取消

      近日,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修订草案在婚姻登记程序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便是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均不再需要户口簿,同时取消了登记的地域管辖限制。

    婚姻登记新变革:无需户口簿,离婚冷静期细则揭晓!

      根据草案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只需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同样,办理离婚登记也仅需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两项证件。这一变革不仅简化了登记流程,更体现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此外,草案还顺应了近年来我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趋势,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规定。这意味着,未来无论双方户籍所在地在哪里,都可以凭规定的材料在居住证发放地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真正实现了婚姻登记的“全国通办”。


    可撤销婚姻情形明确,三类离婚登记不予受理

      修订草案在多个条款中明确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为婚姻登记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导。例如,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类情形,包括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以及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离婚冷静期细则揭晓,期间可申请撤回

      “离婚冷静期”作为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其细则也备受关注。草案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冲动离婚。


    婚姻登记免费且保密,强化信息安全

      修订草案还对婚姻登记涉及的信息安全和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草案强调,国家将加强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并与人民法院、外交外事、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保障婚姻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和安全。

    婚姻登记新变革:无需户口簿,离婚冷静期细则揭晓!

      同时,草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收取费用或附加其他义务,并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此外,婚姻登记机关还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婚姻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些规定有助于提升婚姻登记的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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