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引发热议,结婚离婚将有何变化?
近日,一则关于婚姻登记的新规引发了广泛关注。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一条关于结婚登记环节删去提供户口簿要求的改动,更是成为了热议的焦点。这意味着,未来年轻人结婚将不再需要父母的户口本,自己的终身大事可以自己做主。同时,离婚环节也作出了相应调整,不再需要户口本。

然而,这一变化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担忧:如果离婚都不再需要户口本,是否意味着离婚将变得更加容易?甚至有人担心,这会导致我国离婚率攀升。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离婚门槛提高,冷静期机制成关键
实际上,从现行的规定来看,办理结婚容易并不意味着办理离婚也轻而易举。特别是自从离婚引入“冷静期”机制以后,离婚的门槛明显比以前更高了。
我国《民法典》已经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民政局的协议离婚,意味着即使两个人感情已经瓦解,也不能立即达成一致并离婚生效。
引入离婚冷静期后,如果夫妻离婚并提交了申请,在冷静期30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接下来的下一个30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才能实现离婚。如果这期间有一个环节不达要求,或者在冷静期30天内有一方提出撤回,或者冷静期内都没有提出撤回但下一个30天内有一方没有亲自到场,最后都是没办法办理离婚的。
由此可见,相比过去两个分道扬镳的人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离婚,现在的离婚变得更难了。引入冷静期的目的也是为了给双方提供时间思考和沟通的机会,以减少冲动离婚。
这些情况离婚会被驳回,家庭主妇权益受关注
除了离婚门槛的提高,还有一些情况下离婚申请会被驳回。例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原则性矛盾,或者因对方下岗、经济困难而第一次提出起诉离婚,这些情况都可能会被驳回。
此外,还有其他几种法院驳回离婚申请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对于家庭主妇来说,离婚可能带来的伤害更大。因此,有不少人提出,针对家庭主妇被要求离婚的情况,应给予弱势一方更多的经济赔偿。此前,人民法院对此也有判案标准: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比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离婚后没有住处的,那么另一方就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非儿戏,三思而后行
总之,这些新规的出台旨在提高离婚的门槛和程序,鼓励夫妻双方更加理性地处理婚姻问题,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然而,离婚并非儿戏,它涉及到家庭、孩子、父母等多方面的利益。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家暴、吸毒赌博恶习、出轨小三以及稳定的工作等非离不可的情形,就不必非要选择离婚。毕竟,建立一个家庭并不容易,一旦受毒闺蜜、毒朋友蛊惑而离婚,最后等待自己的可能是孩子被毁、父母压力倍增、本人价值断崖式下跌以及再婚难寻幸福等严重后果。

因此,在面对婚姻问题时,我们应该三思而后行,理性对待,不要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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