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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通办婚姻登记新规:领证不用户口本,材料清单与注意事项全解析!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新规概览

      5月10日,随着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姻登记服务迎来了重大变革——“全国通办”成为现实。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流程,民政部近日发布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全国通办婚姻登记新规:领证不用户口本,材料清单与注意事项全解析!

      此次新规不仅简化了婚姻登记流程,还大大拓宽了服务范围,使得更多人能够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

    “全国通办”具体受理范围

      根据新规,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广泛,涵盖了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及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同时,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婚姻登记业务,也纳入到了“全国通办”的范畴内。这意味着,无论身处何地,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在任一具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领证不用户口本,需准备哪些材料?

      新规实施后,领结婚证不再需要户口簿,这无疑为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那么,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对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一份关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这一变化,使得婚姻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得到了大幅精简,办理过程更加便捷。

    办理婚姻登记的特别注意事项

      在享受“全国通办”带来的便利时,当事人也需要注意一些特别事项。如果声明的婚姻状况或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的信息不一致,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例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声明为“丧偶”的,则需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同时,当事人应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虚假证件或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跨地域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

      对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情况,新规同样适用“全国通办”。这意味着,这类婚姻登记业务可以在任意一个具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办理,不再受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则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办理。

    离婚申请与登记的办理规定

      关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的办理,新规明确规定,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

      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以确保流程的连贯性和合法性。

    补领结婚证的特殊规定

      对于结婚证丢失需要补领的情况,新规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申请补领结婚证时,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

      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共享获取,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取得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

    身份变化后的补领规定

      对于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且身份发生变化的情况,新规也给出了明确指导。

    全国通办婚姻登记新规:领证不用户口本,材料清单与注意事项全解析!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但若双方身份均发生变化,则需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同时,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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