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涉外婚姻登记新规正式发布
近日,大连市民政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涉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相关公告,标志着大连市在涉外婚姻登记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修订)》的最新规定,大连市自2025年5月10日起,将全面实施涉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

全国通办实施内容详解
自2025年5月10日起,大连市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实施涉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这意味着,无论双方户籍所在地在哪里,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在大连市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大大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大连市涉外婚姻登记业务将由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涉外婚姻登记服务部(大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负责办理。该机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市民可通过拨打0411-84303072进行咨询或预约办理。
涉外结婚登记申请条件及要件
申请涉外结婚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受理;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并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针对不同身份的申请人,所需提交的要件也有所不同:
内地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居民需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
澳门居民需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
台湾居民需提供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居民居住证,以及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和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
华侨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声明。
外国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注意事项及特别提醒
在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时,申请人需注意以下几点:规定的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注明有效期的除外);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证件照应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7219790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olinan.com/qinggan/6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