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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消保条例新规:排除牟利性消费,聚焦合理权益保护

    深圳消保条例新规概览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条例明确指出,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超出日常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将不适用本条例。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深圳消保条例新规:排除牟利性消费,聚焦合理权益保护

      根据条例,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将受到全面保护。而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条例适用范围与原则

      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在本经济特区内,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求而进行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行为。同时,条例也强调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应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政府与社会保护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并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政府还鼓励、支持一切社会力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为社会力量参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便利。大众传播媒介也应积极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知识,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消费者委员会的职责与组成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由市政府职能部门代表、业界知名人士、消费者代表构成。该委员会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并负责协调、指导各区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有足够的经费开展工作。消费者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在街道、社区或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消费指导与绿色转型

      政府鼓励经营者加快绿色转型,在信息技术、网络基础设施、物流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加大投入,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营者应致力于开发环保技术和循环利用资源,为消费者创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同时,政府也鼓励消费者采用理性、文明、科学和环保的消费方式,并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应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

      根据条例,消费者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多项权利,包括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而经营者则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深圳消保条例新规:排除牟利性消费,聚焦合理权益保护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经营者的召回制度。当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时,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对于采取召回措施的商品,经营者应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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