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无法开具的18种证明,究竟该找谁?
近年来,随着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各种“奇葩证明”层出不穷,让人哭笑不得。比如,孩子撕钱后去银行兑换需要证明,取过世老人存折里的钱需要证明母子关系,甚至买房子都需要提供无罪证明。面对这些五花八门的证明需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已经明确公布了18种证明确实不在公安部门开具。那么,这些证明不归公安部门开,到底应该找谁呢?

1. 身份证号码升位证明
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但需要证明是同一人。这是因为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X”表示,由固定公式算出。对此,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 姓名写错证明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这种情况下,由于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且派出所也不知情,因此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3.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证明
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但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对于身份证损坏丢失的,市(县、区)局都有身份证办证中心,到那里不但能补办,还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4. 身份信息证明
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却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实际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本身就能代表公民身份,可以直接使用。
5. 偿还能力证明
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以证明自己的偿还能力。
6.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此类证明。如需开生存(健在)及死亡证明,应该找卫生防疫部门。
7. 亲属关系证明
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以确认亲属关系。
8.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9. 其他常见证明开具指南
除了上述证明外,还有一些常见证明如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保险事故证明等,这些都不在派出所的开具范围内。
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实际居住地证明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人员失踪证明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保险事故证明应向保险公司报警,请求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到场。

此外,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房产情况证明以及招工需要的现实表现证明等,也都有各自的开具渠道和要求。公民在需要这些证明时,应了解清楚相关规定,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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