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情感文章 > 婚姻
  • 上海离婚警示:假配偶身份造假,离婚难题如何破解?

    结婚身份造假,离婚之路何去何从?

      结婚,作为人生中的重大抉择,不仅承载着情感的寄托,更蕴含着法律的庄严承诺。然而,当结婚登记时对方提供的身份信息竟是伪造的,这段婚姻在走向破裂时,又该如何依法解除,摆脱困境呢?

    上海离婚警示:假配偶身份造假,离婚难题如何破解?

      让我们回顾一起真实的案例。1997年,朱某(化名)经人介绍与吕某(化名)相识,次年二人喜得一女。1999年4月26日,他们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双方均初婚。然而,婚后因家庭琐事频繁争执,夫妻感情逐渐淡化。2012年,一场激烈争执后,吕某离家出走,与朱某失去联系,未再履行子女抚养和夫妻间的法定责任,婚姻关系陷入停滞。

    身份信息存疑,离婚程序受阻

      为了推进离婚事宜,明确婚姻关系状态,朱某自2016年起便开始四处打听吕某的下落及有效信息,但始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直到2022年,朱某在梳理离婚所需材料时,惊讶地发现吕某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号码与结婚证登记簿上的号码不一致,这一身份信息核对问题成为了推进离婚程序的新阻碍。

      2024年,朱某为了解除与吕某的婚姻关系,毅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吕某身份信息”“婚姻关系有效性”等核心问题,迅速启动了调查工作。通过调取1999年的婚姻登记原始档案,提取载有“吕某”姓名的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并结合朱某提交的婚生女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法院发现这三份材料中记载的吕某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然而,经过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核查,该身份证号码竟无对应户籍登记信息,系伪造身份信息。

    多方努力,终解离婚难题

      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建议朱某梳理吕某原籍地的亲属关系、过往生活轨迹等线索,并主动联系吕某原籍地的村委会、派出所协助排查。朱某多次前往当地,与吕某的亲属核对身份特征、生活经历等细节,最终成功确认了吕某的真实户籍信息及身份情况。

      由于吕某自2012年离家后一直下落不明,法院采用了公告送达方式,向吕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吕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了举证、质证、答辩等诉讼权利。法院经缺席审理查明,朱某与吕某虽在登记时使用了虚假身份信息,但双方已实际形成了婚姻关系。且自2012年起双方分居,吕某至今未履行夫妻义务及子女抚养义务,分居时间已超12年,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法院认为,朱某的离婚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故依法支持了其诉求,判决准予朱某与吕某离婚。

    法官提醒:严核身份,规避风险

      法官在此提醒,办理结婚登记时,务必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原件,仔细核对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查看证件有效期及防伪标识。若对身份真实性存疑,可协同对方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进行核验,切勿因轻信或怕伤和气而省略核查步骤,避免因身份造假导致后续婚姻事务处理陷入被动。

    诉讼准备:证据完备,依法维权

      提起离婚诉讼前,需提前整理婚姻登记证、户口本、分居证明(如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确保能清晰证明婚姻关系、分居事实及诉求依据。若被告下落不明,可提前收集其失踪时间、亲属证言等线索;若身份信息存疑,及时固定结婚登记档案、过往生活记录等材料,为法院调查提供方向。

      诉讼过程中,若遇到身份核实、文书送达等问题,需按照法院要求及时补充线索、配合调查,切勿因暂时受阻而放弃诉求。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联动部门核查、公告送达等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只需如实提供信息、积极举证,即可依法推进诉讼进程。

    上海离婚警示:假配偶身份造假,离婚难题如何破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7219790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olinan.com/qinggan/911.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