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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心88条:你必须知道的法律新规

    民法典总则篇:法律基石与核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时代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石,其总则篇蕴含了丰富的法律智慧与人文关怀。
    首先,该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为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彰显了法律与社会道德的紧密联系。
    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心88条:你必须知道的法律新规

      此外,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同时创新性地引入了绿色原则,强调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在胎儿权益保护方面,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若娩出时为死体,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民法典也做出了细致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被界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但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
    在紧急情况下,如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确保被监护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民法典还首次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针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为受害者提供了更长的法律保护期。
    此外,要求侵害人赔礼道歉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人格权的保护。

    物权编新规:业主权益与公共管理

      在物权编方面,民法典加强了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了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并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规定包括:“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接受业主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的询问。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为促进业主大会的顺利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民法典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给予指导和协助。
    同时,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可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民法典还强调了业主行为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体现了法律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
    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方面,民法典增加了“疫情防控”作为征用事由之一,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动产使用后应返还被征用人,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核心88条:你必须知道的法律新规

      最后,民法典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也应依法予以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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