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婚压力下的无奈之举
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有一位名叫张帅(化名)的男子,正面临着父母日复一日的催婚压力。为了早日摆脱这种困境,他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通过中介公司寻求涉外婚姻,以期找到一位合适的越南籍新娘。
2024年8月,经朋友介绍,张帅联系上了从事越南婚介业务的韦簧(化名)。韦簧承诺能为张帅介绍一名越南籍单身女子为妻,但要求收取高达15.5万元的婚介服务费。急于成家的张帅,当即转账了13万元作为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的漫长等待
到了2025年,双方正式签订了合同,约定剩余的2.5万元待介绍成功后结清。然而,合同签订后,韦簧的婚介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张帅左等右等,始终未能与所谓的“越南媳妇”建立联系,婚事看似遥遥无期。

眼看婚事无望,张帅要求韦簧返还已支付的13万元。但此时,韦簧已将钱款挥霍一空,只能先退还1万元,并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中明确载明,韦簧尚欠张帅12万元未退还,且需在2025年4月16日前还清。若后续发生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也由韦簧承担。
欠条到期后的拖延与诉讼
然而,欠条到期后,韦簧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张帅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只能提起诉讼,要求韦簧返还剩余的1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

都安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韦簧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介绍涉外婚姻并收取高额费用,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严禁任何个人或机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法院指出,张帅与韦簧签订的合同,本质上是企图以金钱换取婚姻,将婚姻视为交易,这违背了公序良俗。
法院公正裁决,维护社会秩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双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应属无效。民法典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韦簧应当返还张帅12万元。

至于张帅主张的逾期利息及律师服务费,法院也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最终,都安法院判决韦簧返还张帅1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为这起涉外婚姻介绍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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