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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饮用水源新划定:宜春等地水源保护区范围获最新批复

    江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概览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了关于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等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与撤销事宜。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江西的绿色发展注入新动力。


    新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一览

    根据批复内容,江西省同意新划定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其中包括九江市武宁县第三供水厂(柘林水库)、九江市彭泽县应急备用水源(聂家山水库)、赣州市兴国县应急备用水源(长龙水库)、吉安市新干县应急备用水源(田南水库)以及吉安市吉安县金山水厂(禾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此外,宜春市高安市南门水厂(锦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也获得了新划定。


    撤销部分水源保护区范围

    在划定新保护区的同时,江西省也同意撤销了部分原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而言,赣府字〔2018〕85号批复的高安市二水厂和沙湖水厂(锦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被撤销。宜春市需督促高安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当地饮用水正常供应,并切实保障饮用水水量和水质不受影响。

    江西饮用水源新划定:宜春等地水源保护区范围获最新批复
    图1: 江西饮用水源新划定:宜春等地水源保护区范围获最新批复

    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为确保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江西省要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等地严格按照新划定的范围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这包括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尽快确定地理界线,设置标志,并建立“一源一档”管理制度。同时,对保护区内可能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风险源,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依法处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万无一失。


    此次江西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调整,不仅体现了政府对饮用水安全的重视,也为江西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随着各项保护措施的逐步落实,江西的饮用水源将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饮用水保障。

    江西饮用水源新划定:宜春等地水源保护区范围获最新批复
    图2: 江西饮用水源新划定:宜春等地水源保护区范围获最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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