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承诺成焦点,留学费用起纷争
刘某与李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育有一女小李。然而,世事无常,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9月协议登记离婚,并签署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中,他们明确约定了小李的抚养事宜,包括抚养费、教育费等大笔支出的分担方式。本以为一切尘埃落定,却没想到,一场关于留学费用的纷争正悄然酝酿。
离婚后,李某一直按照协议约定,每月按时支付小李的抚养费,直至其大专毕业。然而,2024年7月,已成年的小李决定远赴新加坡留学,并收到了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这本是一件喜事,却因留学费用的负担问题,让刘某和李某陷入了争议的漩涡。
对簿公堂,各执一词
面对高额的留学费用,刘某认为,根据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李某应当承担女儿未来三年可能产生的留学及生活费用的一半,共计54万元。而李某则辩称,小李已经大专毕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己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抚养费和教育费等,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对于刘某的主张,他表示无法接受,也无力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刘某最终选择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法院裁决:依据不足,父亲无需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需要依《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承担小李54万元的出国留学教育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小李已经年满21周岁且大专毕业,显然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独立生活条件。因此,法院认为,李某承担女儿留学费用的依据不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这场因离婚协议而引发的留学费用纷争,最终以法院的裁决而告终。它提醒我们,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避免未来因理解歧义或条款不清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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