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未婚生子,抚养费成难题
2018年,张某与刘某经人牵线搭桥,情投意合之下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二人举办了结婚酒席,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后,男方刘某外出打工,留下张某独自在家。2019年,张某诞下儿子小张,并将户口登记在自己名下。孩子出生后,张某多次找刘某协商抚养费事宜,但刘某总是以“手头拮据”为由推脱。
随着小张逐渐长大,教育、医疗等费用如雪球般越滚越大,张某倍感压力。她再次找到刘某,希望其能分担部分费用。然而,这次刘某却以孩子不随自己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在协商无果后,张某无奈以小张的名义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权益不容侵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小张出生后一直随母亲张某生活,并由张某单独抚养至今。刘某作为生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理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抚养义务,不以婚姻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法官指出,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未登记婚姻关系而免除。刘某作为生父,未尽到抚养义务,该义务从孩子出生时起算,过往未支付的部分,直接抚养方有权要求未抚养方补付。

法官提醒:三大误区,切勿踩入
法官特别提醒,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存在三大误区需要警惕:一是认为非婚生子女可以不养,这是错误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拒绝支付可能涉嫌遗弃,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二是认为出生证明材料有误差就可以不认孩子,这也是错误的。材料误差可通过亲子鉴定、证人证言等补充证明,如拒不配合鉴定还将承担不利后果;三是认为只付起诉后的抚养费就行,这同样是错误的。抚养义务从孩子出生时起算,过往未支付的部分,直接抚养方有权要求补付。
每一个孩子的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责任与担当。亲密关系或许有始有终,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便如影随形,无法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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