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相约,却生“逃单”变故
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27岁的小丽(化名),原籍大庆,现定居杭州,与好友南南(化名)虽分隔两地,但情谊深厚,时常联系。2025年1月20日,小丽在微信上告知南南,她将于次日从杭州飞往哈尔滨,并计划回大庆探亲。南南听闻后,热情相邀,希望小丽能在哈尔滨逗留两日,共叙友情。
小丽欣然应允,并于22日抵达哈尔滨。两人相聚后,欢声笑语不断,先是一同享用了丰盛的晚餐,随后又前往某洗浴会所放松身心。然而,好景不长,24日南南突然以需处理其他事务为由,提前结束了这次相聚。
“逃单”借口频出,好友反目成仇
临走前,南南通过微信给小丽发了一张银行卡被限额无法付款的截图,并附上了两人在会所消费1378元的清单,请求小丽帮忙垫付,并承诺“一会儿就还”。小丽出于信任,没多想便微信转账给对方900元。南南用这笔钱结清了自己手牌上的消费金额后,却迟迟未归还剩余款项给小丽。

小丽结清自己478元消费后,多次向南南索要剩余款项,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无奈之下,小丽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南南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37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在法庭上,小丽提交了微信录屏光盘和截图打印件,证明南南以银行卡限额为由要求她垫付消费款项。而南南则辩称,这笔钱是双方共同消费的结果,并非借款,还提及自己曾为小丽支付过打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共计700多元。
法院公正裁决,共消费分摊成焦点
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与南南之间并无借贷的合意,双方未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由于小丽并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也未就消费费用的负担作出约定,因此法院认定两人应各自承担一半的消费费用。小丽支付的1378元中,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689元)构成不当得利,南南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南南立即返还小丽689元,并驳回了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表示,此案提醒人们在共同消费时,应明确费用分摊方式,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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