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送暖,法治护航家庭和谐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巾帼风采熠熠生辉。正值三八妇女节之际,江苏省法院精心挑选并发布了二十个家事纠纷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讲述法治故事,弘扬法治精神,共同推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蔚然成风。
案例聚焦:恋爱转账赠与,情深意重无需返还
在众多案例中,一则关于恋爱期间转账赠与的案例尤为引人注目。李某(男)与杨某(女)于2020年7月坠入爱河,然而好景不长,相恋10个月后便分道扬镳。恋爱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向杨某转账、代付及发送红包,累计金额高达22万余元,其中不乏“520”、“1314”等寓意深长的特殊金额。而杨某也向李某转账3万元,并退还了部分红包和转账。

分手后,李某心有不甘,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款。然而,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而互相赠送礼物或支出金钱,属于自愿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视为赠与而非彩礼。考虑到李某的收入水平,其赠与杨某的款项并未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且李某主张杨某恶意索取钱财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赠与行为需理性看待,法治精神护家庭和谐
此案例深刻反映了随着时代发展和经济水平提高,男女双方在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和款项往来日益复杂。在赠与方付出大额金钱却未能收获美满结局时,极易因感情失败和财产损失而与对方产生争议。然而,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支出金钱,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共同消费,属于赠与性质。

司法实践中,对于恋爱期间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家庭收入、相处时间长短、经济往来、恋爱关系状态及阶段、导致恋爱关系终止的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这既体现了法治的严谨性,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为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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